什么是秸稈禁燒?
秸稈是成熟農作物莖葉部分的總稱,通常指小麥、水稻、玉米、薯類、油菜、棉花等粗糧在收獲籽實后的剩余部分。秸稈禁燒就是指禁止將農作物秸稈用火燒毀
,因為秸稈焚燒的害處很多,所以我們通常是禁止秸稈焚燒行為的。

露天焚燒秸稈的危害
1、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,危害人體健康
2、引發交通事故,影響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
3、引發火災
4、破壞土壤結構,造成農田質量下降
秸稈禁燒相關法律責任
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
對違法焚燒農作物秸稈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 并可以處五
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。
二、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①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,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49條的規定,以“故意損毀財物”處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,可
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。
②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、命令的;對不聽勸阻, 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,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。有上述行為之一
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 50條規定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③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,不服從管理,毆打、故意傷害、公然侮辱鎮、村干部的,分別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42條、第43條 的規定,處5日
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,處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處罰款。
三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①對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引起火災,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15條規定,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
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;過失犯前款罪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②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,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77條的規定,以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
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

